施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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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3-10-11作者: 施工组织

  2019年来,为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加强燃气工程安装管理提出要求,我省也印发《关于完善城镇管道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价管〔2019〕685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镇管道燃气建设安装收费。按照《指导意见》精神和《通知》有关要求,我省不断强化城镇燃气工程安装的规范化管理,市场秩序持续改善,用户负担切实减轻,但仍有少数地区存在燃气工程安装竞争不充分、住房建筑设计企业违规收取安装费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做进一步明确:

  根据《指导意见》,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为保障用户通气,相关公司可以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测考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范围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

  各市县要依据《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建立完善公平开放的燃气工程安装市场,鼓励具备燃气工程安装施工能力的企业依法取得相应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资质后参与市场之间的竞争,鼓励具备安装资质的企业跨区域开展工程安装和改造业务,促进市场竞争。

  凡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和材料不相关的收费,包括开口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涉及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初装费、接驳费、开通费等费用,以及另外的成本已纳入配气价格的表具更换等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并不得变换名目另行收取费用。

  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对居民用户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自2017年5月20日起,住房建筑设计企业和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住房,其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计入住房开发建设成本,由燃气经营企业与住房建筑设计企业协商确定并进行结算,住房建筑设计企业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购房者不再交纳与管道燃气工程安装有关的费用。

  燃气工程安装参建各方要认真做好工程项目施工、监理、验收等相关工作,确保燃气工程安装质量。施工公司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施工,保障工程安装质量和供气安全。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据相关燃气工程项目施工技术规范和标准,开展监管工作。

  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逐步加强监管,重点对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燃气工程安装市场、以供气安全等为由对非利益相关方施工并已验收合格的燃气工程另行加价、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变换名目另行收费等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查处情况由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市县发展改革部门通过“信用海南”官网进行公示,形成行政处罚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纳入相关企业失信记录。

  附件: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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