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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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发布重要通知!

时间:2023-11-05作者: 施工组织

  《长治市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全市燃气安全管理,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1〕32号)要求,结合长治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用两年时间,基本消除燃气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为推动我市全方位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一)完成城镇燃气老旧管网更新。2021年10月底前,完成管网安全评估,制定更新改造计划;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使用满30年及以上管网的更新;2023年7月底前,对运行20年-30年的管网在安全评估基础上分步完成更新。

  (二)完成隐患排查整治。2021年底前,完成燃气各类管网、设施、场站、使用场所的隐患排查整治;完成违章压占燃气管网集中整治。

  (三)完成天然气置换人工煤气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襄垣县居民用户天然气置换人工煤气工作,实现全市人工煤气居民用户清零。

  (四)完成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编制。2021年底前,各县区完成辖区内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编制,推动城镇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完善燃气行业制度体系建设。2021年底前,加强完善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等方面安全制度建设,健全燃气行业监督管理体系。

  (六)完善农村“煤改气”工程各项手续。2022年3月底前,完善各县区农村“煤改气”工程完工验收备案及运营管理各项手续。

  (七)建成燃气管网监测管理平台。2022年7月底前,各燃气经营企业建成燃气管网监测管理平台,实现燃气管网智能化、信息化管理。

  (八)完成“三项强制措施”工作。2022年7月底前,完成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装灶前燃气自闭阀门、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和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设施的燃气灶具工作,实现全市管道燃气居民用户“三项强制措施”全覆盖。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组织实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金落实、督促指导、工作保障、制度建设负总责。

  市、县区燃气监管部门要履行指导、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对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进行全程指导、检查督促和具体实施。

  燃气经营企业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照具体任务和整改清单,根据相关要求完成整治。要认真落实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标准规范、操作规程,逐步的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理上的水准,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一)加快编制发展规划。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等部门会同相关燃气经营企业认真落实《山西省天然气管网规划》要求,合理地布局全市长输管道。各县区城镇燃气主管部门要加快编制辖区内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凡不符合规划的燃气工程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建设。

  (二)完善法律和法规体系。要在全面梳理现有法律和法规、标准规范的基础上,按照查漏补缺的原则,围绕油气长输管道巡护、城镇燃气管网管理、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等,制定完善相关办法。围绕煤矿采空区长输管道管理、城镇燃气安全检查等,制定出台有关标准,进一步补齐制度和标准方面的短板,为强化燃气行业安全监管提供有力保障。

  (三)全面更新老旧管网。建立“条块结合”的城镇燃气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工作机制。市、县区燃气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责任,长治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及各燃气经营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尽快制定城镇燃气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工作规划,明确时间表、责任人和路线年及以上的强制更新;对运行20-30年的在安全评估基础上分步更新;在老旧小区改造时,优先对庭院燃气老旧管网进行更新。

  (四)全面清理违章压占。各县区要对违章压占燃气管网及设施情况做全面排查,分类建档造册,制定整改计划。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住建、城管、公安、能源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集中整治违章占压、安全距离不足、圈围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清理各类违章压占的建(构)筑物,保障燃气管网及设施安全运行。

  (五)全面规范建设管理。各县区要依法依规全面强化燃气项目全过程管理。加强燃气项目前期管理,严格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立项、规划、土地、消防、环评等手续,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加强燃气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履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加强燃气运营管理,严格执行燃气、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能承受压力的容器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运营安全。强化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网的整治,严格执行燃气管网保护方案及措施,杜绝野蛮、违法施工。

  (六)严格经营许可管理。市燃气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制度,对未取得或超出《燃气经营许可证》范围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特别是对非法加气站点、非法供气站点、非法倒买倒卖燃气、非法运输燃气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市行政审批部门要根据市燃气主管部门现场踏勘意见,对符合标准要求的申报企业发放燃气经营许可证,并加强与燃气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全面把好城镇燃气企业“准入关”。

  (七)全面加强巡检监测。市燃气主管部门要组织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大燃气管网巡检频次,重点对长输管道穿越采空区、燃气管网检修井、燃气管网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燃气管网警示标志标识、架空燃气管网等加强巡检,及时有效地发现安全风险隐患并采取对应保护的方法。要强化燃气运行监测管理,充分的利用GIS(地理信息系统)、SCADA(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提高智能化管理上的水准。市、县区燃气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燃气管网监测管理平台,通过增加智能传感器,加强对压力、流量、密闭空间、燃气泄漏等数据监测,实现管网地理空间、运作时的状态信息动态安全监管。

  (八)突出重点环节管理。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强化长输管道、分输站、天然气门站、储气站、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等重点设施场站的安全管理,加大检查维护力度,保障设施安全运作。要强化餐饮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加大燃气调压柜、燃气灶具、燃气泄露报警装置、燃气切断装置等设施的检查力度。要强化燃气居民用户管理,持续加大入户检查和安全宣传,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强化燃气最终用户安全保障水平。

  规范管理瓶装液化石油气终端配送环节,加强终端配送人员安全技能教育。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三轮车、电动车等配送工具加强管理,并承担对应责任。配送人员和配送车辆实行统一标志标识,配送车辆加装GPS和泄漏报警等安全保护装置。积极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提升企业设备更新、技术更新能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长由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能源局局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统筹做好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和部门职责见附件1、附件2)。各县区要对应成立相应工作专班。

  (二)强化督促指导。市工作专班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开展督导检查,综合运用约谈、警示等措施,推动工作开展。各县区要加大对本行政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不作为、慢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未决,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三)抓好隐患整改。对此次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各县区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动态跟踪,办结销号。对未经验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农村“煤改气”工程和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从事农村“煤改气”运行的企业,各县区要制定专门措施,限期完成整改,组织工程完工验收,核发经营许可,确保农村“煤改气”工程质量合格并依法运营。特别是对屯留区、襄垣县、长子县等地实施农村“煤改气”工程的无证经营企业,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要重点督促其完善工程完工验收和燃气经营许可手续,在未取得相关手续前,加强燃气管网及设施的巡查监控,采取比较有效措施,确保供气安全。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2021年10月25日前,将本辖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送专班办公室。自2021年10月起,于每月22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专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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