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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分享】瓶装燃气供应站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时间:2023-11-21作者: 施工组织

  为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安全标准化的有效实施,根据《xx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a. 操作人员每次启用机泵前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对相关贮存、机械、电器控制设备认真仔细检查,确认无非正常现象后方可开机;

  b. 气库、气站、汽车加气站、瓶组供气站等基层单位安全员每天定期对站内的设备、工艺管线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防雷、电气及静电接地系统等做全面检查;

  c. 站长每天对站内机泵、贮罐和安全消防等设备设施进行全方位检查,抽查操作人员是否按时巡检、查看运作状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d. 站长、安全员及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成员对气库、气站、汽车加气站等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每周会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f. 车辆运营主管每天对汽车罐车、运瓶车出车前或收车后的车辆行驶性能、操作性能等的安全检查;

  g. 各岗位操作人员应根据本身岗位的职责要求和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都要对工作环境、安全措施、防护用品以及应注意的事项等进行检查。

  a. 公司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各部门经理及安全主管、门市主管对辖区所属气库、气站、汽车加气站或门市等单位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b. 公司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各部门经理及安全主管、门市主管每月对所属气库、气站、汽车加气站或门市等单位的安全进行定期检查;

  c. 车队经理、运营主管定期或不定期对汽车罐车或运瓶车出车前、运行中或收车后的车辆行驶性能、操作性能等的安全抽查;

  d. 以上检查可采取互查的形式,由分管部门经理组织各基层单位站长、安全员、门市或车队等单位负责人进行互查,在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的同时,学习其它单位优秀的管理经验和方法。

  a. 抽查。公司安全监督经理、运营总监、销售总监、主管副总经理和技术安全工程师不定期对下属各气库、气站、汽车加气站、门市、车队的安全生产情况做抽查;

  b. 安全大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和重大节日组织对公司下属各气库、气站、加气站、门市、车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 查领导、查安全意识。查各级领导是否明确自己的安全岗位工作职责,是否把安全生产放到了首要位置。

  2 查生产现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劳动保护的执行情况、查事故隐患。

  3 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查各基础单位对新员工要不要进行“三级教育”、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对各级检查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要不要进行了整改,并举一反三,推进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步伐。

  4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部有权根据下属单位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开出《安全风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落实整改措施,并进行现场直接安全职效考评或行政处罚。

  5 在检查过程中,安全部认定为有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属必须整改的项目,安全部有权直接责令所属部门经理负责直接跟进、限期整改。

  隐患整改:在各项安全检查中,对发现的很多问题或隐患需进行缘由分析,制定隐患分析报告和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做验证。其中:

  1、对一般的安全风险隐患。如从业人员存在违章操作或未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等行为由检查人员现场指正,如较多员工有这种行为则检查人员应汇报主要负责人,由主要负责人发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做好“四定”(即定改进措施,如加强培训,经济处罚等;定负责人,即明确谁负责培训或执行经济处罚;定资金来源,即明确培训的经费来源;定完成期限,即何时完成整改措施等)。

  2、对本公司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如重大火灾或爆炸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除组织本公司有关人员采取比较有效防范措施外,还要书面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落实“五到位”,并立即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报告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须制定隐患排查方案和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内容符合《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3、隐患汇报:一般事故隐患(即容易整改的事故隐患或不构成重大危险的事故隐患)由检查人员汇报给安全管理部们,由主要负责人下发“整改通知书”即可。重大事故隐患(即公司本身无力解决的事故隐患或构成重大危险的事故隐患)须由安全管理部门直接汇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

  4、隐患整改验收:一般事故隐患整改后的验收由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验收,并制定措施,防止隐患反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的验收由安全管理部门、法定代表人验收,并且要申请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汇总并存档。每季度对隐患排查和治理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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