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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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重点工矿商贸企业常见事故隐患清单请收好!

时间:2024-01-03作者: 施工组织

  3.没有对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或者培训内容不全,或者内容缺乏针对性,培训记录不健全;

  4.对有限空间不进行辨识,没有确定有限空间数量、位置和危险有害因素等情况;

  7.作业方案或者作业审批表未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未报企业负责人批准;

  10.检测指标不全,未对所有涉及的易燃易爆物质、有害有毒气体浓度进行检测;

  11.未如实记录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没有检测工作员签字,检测记录没有存档;

  14.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灯具电压不符合《特低电压限值》(GB/T3805)国家标准;易燃易爆场所的灯具不符合有关防爆国家标准;

  15.作业过程中未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未定时或者连续检测有害因素;

  17.作业现场没有监护人员,或者现场没有配备应急救援装备(正压氧气呼吸器、防护服等);

  18.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没有重新通风与检测;

  20.没有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没有配备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等应急器材,不进行定期演练;

  22.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不具备资质或者安全性能条件的承包方,或者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4.作业人员、监护人员、救援人员不会正确佩戴或者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以及应急救援装备;

  25.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未能立即报警而是盲目施救,救援人员未佩戴必要的呼吸器等应急装备盲目施救。

  2.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管理人员对本企业粉尘涉爆场所安全风险与防范措施认识不足;未对涉爆场所作业人员开展除尘防爆安全培训;

  4.除尘系统不符合国家标准;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60、70年代建厂的涉氨企业设备落后、陈旧老化;没有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有关标准设计,缺乏设计及设施安装技术资料;

  8.液氨制冷机房值班室未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与堵漏器材等必要的应急器材和设备;

  11.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未设短路保护设施、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

  12.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未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现场处理方案;

  14.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越9人。

  3.未建立煤气防护站(组), 没有配备必要的煤气防护人员、煤气检测报警装置及防护设施;

  5.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6.煤气区域未按规定的爆炸性危险环境区域划分,未采用符合标准要求的防爆电气设施;

  8.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隔断装置;煤气进入车间前的管道,未按规定要求设置总管切断阀或可靠的隔断装置;

  10.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上动火没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未取得煤气防护站或安全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

  12.动火、用电、有限空间、检修等作业未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监督制度。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过期或者未参加继续教育;

  5.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矿山工作服、安全帽、防电防穿刺矿工鞋等)从事矿山作业;

  6.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协议中没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7.将矿山外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关资质的承包实施工程单位或者个人;

  9.发包单位未建立健全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未对承包单位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考核;

  10.没有按照采矿设计的具体方案进行开采;重大变更不进行设计,或者没有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1.露天矿台阶超高,生产台阶宽度过窄,不符合安全要求,没有保留安全平台,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值;

  16.危险性较大的矿用设施设施未按规定检测检验,或者逾期未检测检验投入使用;

  17.电气设备损坏、带电体外露,电线电缆乱拉乱接,配电系统缺少接地装置。

  22.汛期时尾矿库未安排全天24小时值班值守,未记录巡查检查情况与监测数据;

  25.未按要求配备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或装备、物资损坏(如绞车房电话故障,应急药物失效);

  26.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和班组未按规定全方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隐患整改没做到“五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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