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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燃气管道设备维护方法

时间:2023-08-08作者: 行业动态

  为了加强燃气管道设备的处理和安全维护,维护公共安全,保证燃气用户和燃气运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乡镇燃气处理条例》《建造工程安全出产处理条例》和《福建省燃气处理条例》等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结合本市实践,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管道设备的安全维护及其相关处理活动。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出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运送,燃气作为工业出产质料的运用,沼气、秸秆气的出产和运用,不适用本方法。

  (一)乡镇燃气运送管道和管道防腐维护设备以及管堤、管桥、管基等与燃气管道相关的固定装置;

  (二)门站、调压站(柜)、计量站(表)、阀门井(室)、凝水缸(井)、补偿器、放散管等燃气管道隶属设备;

  第四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管道设备维护作业的和谐,研讨处理燃气管道设备维护作业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合作做好安全知识宣扬等燃气管道设备维护相关作业。

  第五条市、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担任燃气安全出产作业的职业监督处理,加强对燃气运营企业运营活动的监督查看,保证用户的合法权益,并实行下列职责:

  (一)辅导、监督、查看燃气安全出产作业,依法查处燃气管道设备维护中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安全出产、公安、消防等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规模内,协同做好燃气管道设备维护的监督处理作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吞、毁损、私行撤除或许移动燃气管道设备,不得从事危及燃气管道设备安全的行为,不得毁损、掩盖、涂抹、私行撤除或许移动燃气管道设备安全警示标志。

  燃气、安全出产、公安等主管部门或许燃气运营企业接到损害燃气管道设备安全行为的陈述,应当当即派员处理。

  第七条市燃气主管部门在编制燃气专业规划时,应当寻求公安、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路等主管部门定见,报本级人民政府赞同,并报上一级燃气主管部门存案。

  第八条建造单位从事燃气管道设备建造活动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令、法规以及国家规范、职业规范或许当地技术规范,契合燃气专项规划、环境景观和便利用户的要求。在古城区内或许海上丝绸之路史迹遗产区和维护规模内从事建造活动的,应当契合前史文化名城维护规划及文物维护规划的要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寻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定见。在海上丝绸之路史迹遗产区和维护规模内进行作业的,应当契合维护规模内的建造要求并依法报批。

  因燃气管道设备建造需求占用、发掘路途的,建造单位应当事前征得路途主管部门的赞同。

  施工单位敷设、更新地下燃气管道,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公示牌、显着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围设备,按照施工规范进行路途回填并如期完成施工。公示牌应当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造单位、施工单位,开、竣工日期、联系电话等。

  (一)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造规范和安全出产处理的规则,建造燃气管道设备,设置燃气管道设备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阻隔等维护装置;

  (二)对燃气管道设备定时巡查、检测、修理和维护,保证燃气管道设备的安全运转;

  (四)对易遭受车辆或许其他外力磕碰的燃气管道设备采纳相应维护办法,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五)装备足够的应急抢险设备,组成专门的应急抢险部队,并拟定燃气管道设备事端处理预案,报燃气主管部门存案;

  (六)对居民用户实行遍及服务职责,恪守相关服务规范和规范,发布并实行服务许诺。公示事务处理流程,加强管道燃气安全运用知识宣扬,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并向社会发布抢修电话,对用户触及室内燃气管道设备的装饰、装饰活动,进行辅导;

  (七)按照供气、用气合同的约好,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管道设备承当相应的处理职责;

  (八)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价和危险处理体系,发现燃气安全事端危险的,应当及时采纳办法消除危险。

  第十条用户向燃气运营企业提出运用管道燃气的,燃气运营企业应当自接到请求之日起五日内答复。

  对契合用气条件,不需求建造埋地管道的,燃气运营企业应当在受理报装后三十日内予以通气;需求建造埋地管道的,燃气运营企业应当在受理报装后一百八十日内予以通气,逾期未通气的,应当书面向用户阐明理由。

  第十一条管道燃气用户装置、改装、撤除固定的燃气设备的,应当向燃气运营企业提出请求。燃气运营企业应当自接到请求之日起五日内答复。未经燃气运营企业赞同不得施工。

  第十二条燃气运营企业应当加强对入户燃气管道设备的安全查看,担任维护、更新。

  非居民用户和燃气计量外表设置在住所内的居民用户,其燃气计量外表和在外表前的燃气设备维护、更新费用,由燃气运营企业承当;在燃气计量外表后的燃气设备和燃气用具维护、更新费用,由用户承当。

  燃气计量外表设置在居民住所公共部位的,燃气管道进户墙外侧(含墙体部分)燃气设备的维护、更新费用,由燃气运营企业承当;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的燃气设备和燃气用具的维护、更新费用,由用户承当。

  第十三条市级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资源规划、公安、文物等主管部门,按照《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乡镇燃气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规范和规则,划定燃气管道设备的安全维护规模,并向社会发布。

  划定燃气管道设备的安全维护规模应当充分考虑周边环境及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等文物安全。

  第十四条在燃气管道设备安全维护规模内,阻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管道设备安全的活动:

  第十五条新建、改(扩)建或进行地下设备抢修等建造工程,不得影响燃气管道设备安全。

  建造工程施工规模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管道设备的,建造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纳相应的安全维护办法,保证燃气设备运转安全;燃气运营企业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辅导。

  第十六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建造单位应当会同燃气运营企业与施工单位一起拟定燃气管道设备维护计划,采纳相应的安全维护办法后,方可开工:

  (一)在燃气管道设备的安全维护规模内,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发掘、钻探等或许影响燃气管道设备安全活动的;

  建造单位、燃气运营企业或许施工单位对燃气管道设备维护计划有争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所在地的燃气主管部门和谐处理,或许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组织进行安全评价。

  第十八条燃气运营企业每年至少一次对用户的燃气计量外表、管道及其隶属设备、燃气用具运用状况进行查看,用户应当予以合作。

  燃气运营企业应当对城市综合体、校园、医院、福利院等人口密布的用户,加强安全查看。

  燃气运营企业应当做好入户安全查看记载,经安检人员和用户签字承认后各留记载存案。安检记载应当附有夺目的安全用气提示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帮忙燃气运营企业维护物业小区内的燃气管道设备,发现占压燃气管道设备的,应当及时阻止;阻止无效的,应当报燃气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燃气运营企业安全查看中发现用户有违背安全用气行为的,应当及时劝止、阻止,实行奉告职责;发现用户设备有燃气走漏的,有必要当即处理,未采纳安全办法处理的,安检人员不得脱离;发现其他安全危险的,应当当即下达危险期限整改告诉书,由用户签收承认。

  危险无法当场处理或许引发安全事端的,能够先行中止供气,待危险免除后再康复供气。

  第二十条燃气运营企业无法入户安全查看、用户回绝在入户安全查看记载上签字以及回绝签收危险期限整改告诉书的,燃气运营企业应当在入户安全查看记载及危险期限整改告诉书上注明状况。危险期限整改告诉书应留置在用户能看到的现场明显方位或以其他方法送达用户。用户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陈述燃气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违背本方法第六条规则,侵吞、毁损、私行撤除或许移动燃气管道设备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期限改正,康复原状或许采纳其他补救办法,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形成丢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毁损、掩盖、涂抹、私行撤除或许移动燃气管道设备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期限改正,康复原状,能够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背本方法第二十一条榜首至六项规则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能够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能够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形成丢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违背本方法第二十一条第七项规则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背本方法第二十一条第八项规则的,按照有关治安处理处分的法令规则进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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