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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4-02-27作者: 爱游戏登录方法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40,232,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是特种氯乙烯共聚物行业的领先企业,是全球能将特种氯乙烯共聚物水性化并进行应用推广的少数企业之一;主要是做氯乙烯-醋酸乙烯共聚树脂和氯乙烯共聚乳液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依托强大的研发实力和生产管理能力,公司形成了氯乙烯-醋酸乙烯共聚树脂二元系列、羧基三元系列、羟基三元系列、塑加工改性系列和氯乙烯共聚乳液及其改性水性丙烯酸系列、环氧系列、氯醋乳液系列等产品。

  氯醋树脂上游是化工基础原材料,主要有氯乙烯单体(VCM)、醋酸乙烯(VAc)等;VCM和VAc系大宗采购商品,供应受市场行情报价波动影响大,同时,公司采购的VCM和VAc系液态,采购呈区域性特征。为了控制生产所带来的成本、保证原料供应的稳定性与及时性、保持产品的质量,并基于化工行业原料存储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本公司一般与公司住所地周边地区的原料供应商建立采购关系。

  VCM是聚氯乙烯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的产物。目前,我国通行的聚氯乙烯主要生产方法有二种,即石油乙烯法和电石乙炔法。电石主要原材料是石灰石和焦炭。乙烯主要来自于石油。我国电石和乙烯的供应充足,能够很好的满足特种氯乙烯共聚物行业对氯乙烯单体的需求。

  醋酸乙烯,即乙酸乙烯酯,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原料。醋酸乙烯的生产的基本工艺路线主要有乙烯法和乙炔法两种,乙炔法是醋酸与乙炔加成制法,乙烯法是乙烯与醋酸和氧气直接氧化。醋酸乙烯产量稳定,市场供应充足。

  氯醋树脂是油墨、涂料、色片、胶黏剂的主要树脂之一,及磁卡、塑胶材质的地板、工程塑料、建筑型材等产品的主要基材之一,其发展与下业息息相关。

  近几年,随着食品、药品、印刷、家居、服装、鞋、包、香烟、酒类等日用品和房地产、集装箱、汽车、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电动车、家电等行业发展,我国油墨、涂料、胶黏剂、人造革、智能卡、塑胶材质的地板、PVC建材等行业发展迅速,对特种氯乙烯产品性能的认知度、认可度也慢慢变得高,直接带动了特种氯乙烯共聚物行业的发展。

  生产水性乳液(树脂)所需原辅材料主要为水、环氧树脂、丙烯酸酯类等。其中环氧树脂是环氧氯丙烷与双酚A或多元醇的缩聚产物;双酚A型环氧树脂产量最大,品种最全。丙烯酸酯类是有机化工原料,丙烯酸及其酯类是用途广泛的重要单体,它是塑料、橡胶、油漆、涂料、粘合剂及精细化工产品的重要原料,利用它可制得一系列高分子材料。目前生产丙烯酸的方法有两种:一是用丙烯腈水解法,二是用丙烯氧化法,我国目前主要是采用第二种。欧洲、北美与日本等地区是主要的丙烯酸酯开发及消费区域,近几年来国内生产商正逐步扩大丙烯酸及其酯产量,如上海的华谊、沈阳化工集团等。

  上述原材料环氧树脂、丙烯酸酯类主要向国内制造商或经销商采购,市场供应充足,且公司使用量不大,公司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供应具有可靠保证。

  水性涂料是指配方中的挥发性物质绝大部分是水的涂料。传统的溶剂型涂料因含有大量有机溶剂,对自然环境、安全生产和人体健康有很大危害。欧美等众多国家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环保法规来限制VOC向大气中排放。在此背景下,水性涂料、高固体分涂料、粉末涂料及无溶剂涂料、光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因其VOC含量极低且节省能源而成为现代涂料工业发展的方向。

  目前,国内涂料大致上可以分为建筑涂料、汽车涂料、木器漆、工业防护漆、船舶涂料、卷材涂料等,其中建筑涂料占到30%以上。过去几年建筑涂料率先初步完成了水性对溶剂型的替代,但其汽车漆、木器漆和工业漆等领域的占比还都比较低。

  水性木器漆、水性防腐漆、水性防锈漆、水性金属漆等新产品将逐渐占据涂装的主导地位。面对日趋严格的环保政策,不管是涂料原材料供应商,还是涂料生产企业、涂装设备,涂装设备生产企业,正围绕水性涂料等环保产品加快转型发展。未来,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快速的增长,基础设施的大量建设,人们环保意识的逐渐增强,涂料必将走向健康环保、水性化的道路,而水性涂料业必将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但对常规品种适量备货的经营模式。销售分为内销和外销,正常的情况下,内销以直销为主、贸易商经销为辅;外销以贸易商经销为主、直销为辅。公司产品系列和牌号丰富,较好的满足了不一样的行业、不一样的客户的差异化需求;同时,采用“技术研发协助销售”的协调机制,协助下游客户解决其生产的全部过程中遇到的产品配方和生产的基本工艺等问题。因此,公司在国内、外市场均拥有一定的长期客户,产品远销世界五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公司研发技术能力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头羊,集聚了一批行业内资深的研发技术人员,并与浙江大学、兰州大学等国内科研机构院校保持合作;拥有多项核心技术和高新技术产品;获得24项国家发明专利、12项实用新型专利及1项外观设计专利,另有多项发明专利申请已受理。公司主要原辅材料VCM、VAc、丙烯酸羟丙酯及马来酸已根据REACH法案获得欧盟REACH注册;2009年始连续被认定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探讨研究中心(特种氯乙烯共聚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报告期内公司还被认定为2022年度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重要事项详见《2022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六节重要事项”相关内容。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2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4月7日在公司综合楼305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其中董事赵芳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项梁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0)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并和《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张熔显、杨东汉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验证,并出具苏公W[2023]A31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总利润、净利润分别为51,649.43万元、9,659.40万元、8,455.07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31.07%、2.46%、1.61%。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详见同日巨潮资 讯网。

  四、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基于公司2022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研发技术、市场环境及经营能力等因素,预计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2022年增长-30%~0%。此计划并不代表公司2023年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状况、行业发展状况、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人民币汇率变动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格外的注意投资风险。

  五、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84,550,654.57元;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296,928,499.40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305,327,916.02元,按照孰低原则,可供分配利润296,928,499.40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了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数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转增金额未超过公司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金额,剩余未分配利润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预案公布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以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时为准。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做出的关于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七、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八、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关于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九、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自2022年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以来,其在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能够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

  鉴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023年,公司外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从公司领取固定津贴(税前8万元);公司内部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其所任的职务,由基本工资、效益工资二部分构成,薪酬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2023年实际业绩,按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实施考核。

  十一、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及发展需要,适时向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进行融资,总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一日止。

  上述融资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国内非融资性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含电子银行承兑)、信用证、进出口汇款融资和贸易融资、进出口押汇等。

  上述额度不代表公司实际向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的金额,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决定向各家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具体金额、担保方式、利率及期限等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发放情况为准),并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内一切有关的合同、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的相应融资情况。

  十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 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开展总金额不超过等额500万美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一日止。公司不允许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项业务。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协议。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详见同日的《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有效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一日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14)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四、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五、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6)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为维护广大中小股东权益,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14:30,会期半天。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1)截止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综合楼305会议室(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

  上述议案8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议案9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议案3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余相应议案分别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3年4月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议案1至议案12以普通决议审议,需经出席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3、议案1-12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作《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会务联系人:李专元、周雯;邮编:214196;电话;传线) 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3年4月25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线、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注:请在相应议案后的表决意见栏目下“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3月2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4月7日在公司综合楼306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秦专成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循了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做出的关于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组织完善、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截至2022年底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和重点控制活动已建立了一系列健全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遵循和实施。这些内控制度保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并形成了完整有效的制度体系。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适时向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并进行融资的事项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向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公司适当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公司已制定相关的制度,防范该等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同意该等业务开展。

  十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有效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一日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十三、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将通过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董事长项梁先生;总经理陈甜先生;董事会秘书李专元先生;独立董事张熔显先生;财务总监岳希朱女士;总工程师孙凌女士。

  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18日(星期二)15:00-16:30访问网址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18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 号)规定(以下简称“解释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规定(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务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 (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认为:本次关于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收入确认准则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以增加公司收益,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通过商业银行理财、信托理财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公司拟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有效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一日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目的: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进行投资。在前述投资额度内,该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通过商业银行理财、信托理财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

  5、投资期限:有效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一日止。

  6、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投资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和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属于相对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对宏观经济形势较为敏感,不排除上述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买入产品,短期投资的收益不可预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公司财务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企业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1)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1)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申请人、审核人、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应相互独立;

  (2)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3)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打理财产的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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