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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江苏省钢铁企业煤气柜专家安全诊断工作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3-09-12作者: 水塔施工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应急厅函〔2019〕264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及防控整改措施清单的通知》(苏安办〔2019〕17号)要求,8月初至9月中旬,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对全省(江苏省,下同)钢铁企业煤气柜逐个开展安全诊断。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全省钢铁企业重大危险源(煤气柜)安全诊断工作成立3个检查组,从8月5日到9月20日,历时一个半月,通过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勘验、人员询问调查等多种方式,对全省26家钢铁企业的66个煤气柜逐一进行安全诊断,其中2个煤气柜停用,1个煤气柜报废。安全诊断共发现各类问题和隐患260项,提出各类建议意见72项,未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通过近年来的专项治理,我省钢铁企业煤气安全生产水平有了整体提高,煤气柜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全方面提升。一是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基本建成。大部分企业已经开展风险辨识与评估,普遍建立了煤气柜设备设施、煤气作业、人员岗位等安全操作规程,煤气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基本有效。二是高风险预控与处置能力显著提升。部分企业加强煤气柜安全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把煤气柜监控、连锁自动化、信息化建设作为防范化解煤气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保障。沙钢、永钢在煤气柜重大危险源监控方面,运用安全仪表系统(SIS),南钢、龙腾、徐钢、兴鑫等17家钢铁企业煤气柜安装了活塞飘移预测预警系统。三是钢铁企业煤气防护站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冶金企业煤气防护站建设规范》(DB32/T3380-2018)发布以来,钢铁企业能够对照标准找差补缺,逐步加强煤气防护设备设施、煤气作业人员和煤气管理制度及台账建设,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盐城市联鑫钢铁有限公司、徐州华宏特钢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严格按照煤气防护站建设标准,全面完成煤气防护设备设施49项和24项制度及台账的建设。

  此次全省钢铁企业重大危险源(煤气柜)安全诊断工作检查发现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部分企业煤气柜安全管理基础依然薄弱。一是部分企业煤气柜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安全验收评价》等基础资料不齐全;少量煤气柜在改造施工时,设计单位和实施工程单位资质不符、新型煤气设备或附属装置未进行安全性能条件论证。二是部分企业煤气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煤气柜区域岗位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措施不到位,未在醒目位置做公示或开展针对性教育培训。三是部分企业煤气柜区域人员持证上岗及外来人员进入煤气柜区域作业管控不到位,施工和检修交叉作业管理协议书中的内容不规范,没有真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职责。四是部分企业煤气柜重大危险源建档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及备案管理、煤气事故应急演练等方面有缺项。

  (二)部分企业煤气柜设备设施配置不完备,检维修作业不专业。一是部分企业未按要求设置、管理煤气柜机械柜位计、活塞倾斜量测量等装置,个别企业煤气柜区域主控室、电气室未按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二是部分企业未依规定开展煤气柜区域防爆电气的安全检测,部分维修岗位作业人员检维修时不专业,丢失零配件、密封件,导致防爆电气和线路不密封、不防爆。

  (三)部分企业煤气作业管理制度编制不规范,执行不到位。一是部分企业未能结合国家、地方有关标准,编制切合自身、符合现场实际的煤气作业管理制度。二是部分企业煤气柜安全检查表过于简单,内容不细,实用性、有效性不强。三是部分企业煤气作业审核、批准、实施等所有的环节执行不到位,表现在进煤气柜的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条件确认不规范,煤气柜区域检修作业作业方案不齐全,安全措施不到位。

  (四)少数企业还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现象。一部分拟搬迁、退出企业,顾虑重组、搬迁前安全投资效益低,存在安全设备设施改造提升不积极、不舍得投入现象;个别被兼并重组的企业内部人心浮动,给安全生产带来极大的不稳定性。

  (一)严格落实钢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要逐步强化企业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规范教育培训,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消除重大事故隐患;自觉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升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大煤气防护站建设,完善安全设备设施,显著提升煤气安全生产快速反应、专业救援和综合保障三个能力。

  (二)督促相关企业按期完成事故隐患整改。各级应急管理管部门要按照本次专家安全诊断反馈意见,督促相关企业高质量、高标准、按期完成诊断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整改情况作为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重点内容。面临产能转移且在安全诊断中有一定的问题较多的企业,要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督促其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积极落实整改要求,确保生产安全。验收中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立案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必要时,在保证安全前提下,采取责令停止设备使用、停产停业等措施。

  (三)加强煤气安全管理及生产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各地要督促钢铁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省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81号)要求,确保安全总监专人专职,保证待遇落实;要加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养力度,原则上注册安全工程师不能低于员工总人数千分之一点五;要加强煤气等特种作业人员及特定种类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力度,确保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四)推动钢铁企业持续提升煤气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各地要推动相关企业加强煤气柜运维管理,探索开展煤气柜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引入应用参数在线监控和联锁等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优化改进管理手段,做到监测监控有效、安全连锁可靠。要督促企业充分辨识环保有序排放等政策要求而开展的煤气设备改造、设施建设中的安全风险,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11月初,各地钢铁企业煤气柜专家安全诊断的隐患整改闭环材料,需在钢铁企业煤气专项治理核验首次会上进行书面提交。联系人:俞卫国,,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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